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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印发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17-05-18

    5月16日,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,对日前印发的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介绍。

 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说,《办法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办园行为、提高保教质量,《办法》共五章十七条,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、原则、范围、周期、内容、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。对于《办法》制定出台的背景,林仕梁介绍,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,办园条件差,教师队伍不稳定,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,同时,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,社会影响恶劣,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。

  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,此项督导评估工作有了一些新特点。在评估范围上,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、附设幼儿班、幼教点的全覆盖,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;在评估周期上,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,3-5年为一个周期,在一个周期内,所有幼儿园(班、点)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;在评估内容上,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;在结果运用上,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,又要督促整改,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,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,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、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,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、指导、激励和导向作用。

  据悉,《办法》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、安全卫生、保育教育、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。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、园舍场地、设备设施、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,膳食营养、卫生消毒、健康检查、疾病防控情况,教育理念、教育内容、活动组织实施、师幼关系情况,教职工配备、师德师风建设、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,制度建设、组织机构、管理机制、经费投入、使用和管理情况等。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、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;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、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,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。各地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,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。

相关文件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11/s6500/201705/t20170512_304460.html